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总则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 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粤ICP备05008833号   E_mail:cskuang@gdut.edu.cn 联系电话:020-39322544-826
技术支持: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