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 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第二十一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三条 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第二十四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 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安全护栏。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修 一、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mm,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二十六条 厕所。师生厕所应分设。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隔板。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 第二十七条 室内环境 一、采光。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制。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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