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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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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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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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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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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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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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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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总则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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