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总则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粤ICP备05008833号   E_mail:cskuang@gdut.edu.cn 联系电话:020-39322544-826
技术支持: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