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疏散距离(图1)
走廊的长度不宜太长,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
(1) L1≤35m(1、2级耐火等级,也就是两个楼梯的距离不允许超过70m)
(2) L2≤22m(1、2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袋形状走廊长度不允许超过22m) 附图
(3) 螺旋梯不能当作主要的疏散梯。疏散楼梯的 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0。
(4) 走廊内尽量不设有踏步。
平面形状如为长方形,长:宽=3:2
梁高=1/8∼1/10跨度
2、走道、安全出口
⒈教学用房走道宽度:内廊不小于2100,外廊、敞廊不小于1800。栏杆高度不低于1100,不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结合学生休息处设置的廊宽可设为2500-3000。
⒉行政办公用房走道宽度不小于1500。
⒊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人数不超过50人可设一个出入口。
⒋第5.3.6A条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
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
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